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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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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離婚需要注意的事


    【分手又不是世界末日,關於離婚上法院前能先做的事。】

    愛是遠行,回程的代價很高。
    談過戀愛的人,才能理解熱戀時期的甜蜜與分手的傷痛。我自己雖然還沒有婚姻,卻陪伴過許多婚姻發生裂痕的人,選擇結束婚姻的選項。我知道,這一定很難過。
    所以,千萬別把你的生活、精神,寄託在別人身上,否則你將頓失重心,像個遊魂一樣。
    而婚姻是一起生活,共組家庭,具有法律關係,甚至有了愛的結晶。除了精神寄託,或許還財產共有,根本不是像分手哭一場,各自掰掰,隔天還是一條好漢。
    離婚還要面臨,該怎麼好聚好散?該怎麼處理愛的結晶?婚後財產怎麼分配?難道ㄧ定要上法院嗎?
    在上法院之前,其實可以好好談談,平靜地還彼此自由。那麼,協議離婚是相對輕鬆省事的方式。
    那「協議離婚」需要注意什麼呢?
    ◆子女跟誰?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約定「一方單獨行使」或「共同行使」,俗稱的「共同監護」運作上蠻麻煩的,很多孩子大事小事都需要兩方簽名同意,才可以執行。
    ◆如何探視?
    約定固定時間看小孩,這是權利,不給看則是對方違反協議,在約定時間外想看的小孩的話,當然是雙方講好都可以。通常法院會建議一併交付健保卡噢。
    ◆子女扶養費及教育費
    扶養費可依循政府的統計資料,例如主計機關提供「每人最低生活費標準」,但若雙方經濟優渥,當然是開心多給一些也沒有問題。
    另外,教育、補習費用如何分配,甚至雙方有計畫讓小孩出國遊學,也都是可以列上去的。
    ◆財產歸屬
    婚前財產沒什麼問題,但若婚後雙方一起努力繳的房貸、車貸,離婚後要如何分配,約定何時過戶,戶頭存款要怎麼分,都是可討論列明的。
    ◆贍養費?
    到底能否拿贍養費?在訴訟上無過失之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但都沒有過失的話,若是有ㄧ方婚後從事家事勞動或顧小孩,建議有經濟能力的可以多少支付ㄧ些。
    ◆子女改姓?
    沒有規定父母離婚,孩子跟誰就要改誰的姓,這也是協調好即可。
    ◆兩位證人簽名
    一定要兩個證人都要確認離婚的雙方有離婚意願!!不能先找證人簽好,再拿給對方簽,證人沒有確認另一方真的想離婚就先簽名,之後若想推翻離婚協議,離婚效力上會有點問題。
    ◆最後,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除了帶著簽好的離婚協議書外,記得要帶美美的大頭照喲,需要現場換發身分證,「配偶欄」就變空白了,換完就立刻恢復單身!
    分手後,還能不能做朋友?這點依分開狀況以及因人而異,但離婚後,一定得不相往來嗎?其實也不一定,而有小孩的話,雙方還是可以齊力給予孩子滿滿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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