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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債留子孫?民法用這招保障繼承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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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最近在網路上或是通訊軟體裡有沒有看過一篇關於繼承的消息呢?標題稱文章是一名現任的檢察官所撰寫,內容開頭就直接以緊急的口吻希望大家在辦理繼承時,一定要採限定繼承而不要直接拋棄繼承,接著文章還舉出了一個實際案例說明,因為拋棄繼承後的效力只限於個人,而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大量債務還是會轉由其他沒有辦理拋棄的繼承權人繼承,只要子孫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就得莫名承擔長輩大筆債務的沉重責任,因此該名檢察官呼籲大家一定要記得以限定繼承方式去處理遺產問題,才能避免債留子孫。

     

     

    其實內容寫的並沒有太多問題,實際上也真的有這篇文章,然而問題就在於時空背景不同,這篇文章會提到要大家採限定繼承方式是因為當時的民法中,關於遺產繼承的規定主要是以概括繼承,指的是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不只要繼承正資產,就連債務也要一併繼承,在這樣的規定下,就出現了所謂父債子還的情況。

     

     

    因此文章中才會希望大家辦理限定繼承,限定繼承雖然也要同時繼承正資產及負債,不過與概括繼承最大的差異在於,如果採限定繼承的話,繼承人只需要以繼承的正資產去負擔債務即可,超出的數額就可以不用去負責,對於前人有遺留大量債務的子孫來說真的可以減去不少重擔。

     

     

    不過,現行法規其實已經有進行過修法,現在關於遺產繼承的規定已經不再採所謂的概括繼承,而是改成全面限定繼承,只要是繼承都只要以繼承下來的正資產去處理債務即可,其餘多出來的負債就能不用去負責,因此就不會有拋棄繼承後大量債務變成去影響其他繼承人的問題。

     

     

    當然,如果不想要去擔心太多關於遺產是否有負債的問題,也可以直接採拋棄繼承,且以現行法規來說,拋棄後也不會造成其他繼承人的負擔,因此網傳的要大家限定繼承,不要拋棄繼承其實是以前才會有的問題,在現今不會發生,所以想要採拋棄繼承的人是不需要擔心的,唯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若想採拋棄繼承,一定要在知道可以繼承後的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這樣才不會因為超過時效而無法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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