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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若不繼承遺產,會輪到誰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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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子女拋棄繼承,就可以由配偶單獨繼承遺產嗎?

     

     

    有位地政士分享自己遇過的案例,有位婦人表示自己的丈夫過世後留下一間房子給自己及兩個兒子,然而其中一個兒子有債務問題,因此婦人擔心若是這位有卡債的兒子也一起繼承遺產,恐怕會讓房子因此被拍賣,所以她想要讓兩個兒子拋棄繼承,由自己來單獨繼承房子,避免這樣的問題產生。

     

     

    然而這位地政士有跟對方提到說這樣反而會很麻煩,因為若是兩個兒子都拋棄繼承了,這樣繼承就會輪到下一個順位,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如此一來,婦人反而得要跟丈夫的兄弟姊妹去討論這件事情,繼承的問題就會變得更複雜,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呢?

     

     

    民法第1138條確實有規定繼承遺產的順位,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接著才是父母、兄弟姊妹,而上述的案例中,若是兒子都拋棄了,並不會因此就變成由配偶單獨繼承,而是繼承權會輪到下面的順位,配偶的繼承比例是會跟著不同順位繼承人而有所變化的,若配偶是跟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的話,是可以拿到遺產的二分之一,並沒辦法如同婦人設想的一樣,可以單獨去繼承;因此地政士給出的方式是讓有債務的兒子拋棄即可,這樣婦人就可以跟沒有債務的兒子一起繼承房子。

     

     

    可能會有人好奇說,如果是按照這樣的方式進行,那為什麼不可以用代位繼承 的方式呢?也就是讓有債務的兒子拋棄繼承,再由他的子女來代位繼承他的那份,然而這樣的方式是行不同的,因為拋棄繼承後,若是同一順位還有其他的繼承人,就會將拋棄的那份由剩餘的繼承人一起均分,並不會是由拋棄繼承者的子女去代位繼承;通常代位繼承發生的情況是在繼承人繼承前就已經先 過世 或是喪失繼承權,例如兒子在繼承父親遺產之前就過世,那麼父親過世後,兒子原本的那份遺產就會是由孫子來代位繼承,但如果是用拋棄繼承的方式,就不會有這樣的效果,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弄清楚,才不會在處理遺產繼承時因為弄錯關係而導致事情變得更複雜,計算到最後,反而繼承不到任何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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