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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門口貼攻擊傳單,這行為沒指名道姓也算誹謗!】

  • 【在門口貼攻擊傳單,這行為沒指名道姓也算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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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完全指名道姓也算妨害名譽?

     

     

    有位女子因為不滿前女友跟自己分手,結果她氣不過印了一堆的宣傳單,上面不只寫上了前男友的全名,還稱對方是渣男,而她將這些傳單直接貼在前男友家門口,當然,這樣的行為也讓前男友非常生氣,對她提告妨害名譽,而這位衝動的女子最後也遭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

     

     

    以往有很多的誹謗行為都是在網路上發文或是留言導致,因為網路傳播速度極快,這樣的攻擊言論很快就會被四處分享,進而達到發文者的目的,也就是讓更多人知道被誹謗者的行為,然而,像是前面案例中直接跑到對方家門口貼戴有誹謗內容的傳單在門上的情況就比較少見,因為案例中的女子是直接指名道姓稱對方是渣男,而感情問題屬於個人私事範圍,與公眾的利益無關,也不是所謂的可受公評之事,因此成立誹謗罪是很正常的;不過有人就會好奇,假如女子在傳單上並沒有指名道姓,只是單純寫著對方的暱稱或是將名字中的一個字給遮蓋起來,這樣也會有誹謗的問題嗎?

     

     

    實際上,女子直接將誹謗內容貼在對方家門口,這樣就能夠很明確地讓旁人去連結到該住戶,而這樣的情況就算是沒有明確地指名道姓,也都會讓該住戶的名譽以及人格受到損害,因此,就算女子沒有寫出任何的稱呼,她這樣直接將誹謗傳單貼在別人家門口的行為也是會有很大機會成立誹謗罪的喔!

     

     

    而除了誹謗以外,公然侮辱罪也有類似的情況,很多人可能會以為只要不明確地去講出侮辱的內容,就不會被認定是侮辱,例如利用諧音講髒話,或是利用一些間接的方式來攻擊對方,像是利用一些看板、手勢等等,其實在實務判決當中也都有被認定是公然侮辱並且判決有罪的情況;因此,不只是直接表達出髒話或是侮辱性字眼會成立公然侮辱,以暗指或是諧音來達到這樣目的的行為也同樣會有極大可能被認定是侮辱行為,因此,大家也不要以為說罵人不直接帶有髒字就不會被告,假如是用一些隱喻、暗指的方式來罵人,其實不只是這個案例,在以往的判決上也是有相關的先例,只要是有公然且刻意貶損對方的情況出現,儘管沒有直接用出難聽的詞彙,也會有成立公然侮辱的可能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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