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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過世了,我還能追究他的外遇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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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過世了,我還能追究他的外遇行為嗎?

     

    有位人妻因為丈夫意外車禍過世,在整理丈夫遺物時,意外在丈夫手機內發現丈夫與小三的親密合照,繼續調查後,更是發現丈夫竟然與保險業務員外遇,兩人已經交往數年,過程中皆成功隱瞞妻子,直到過世後才被妻子發現,而妻子對於此事非常生氣,認為保險業務員與丈夫認識多年,並且也有簽署過保單,不可能對於丈夫已婚的情況不知情,因此對她提告求償,然而,保險業務員卻表示過程中男方皆表示自己未婚單身,簽署保單時也是以這樣的身分進行,因此真的對已婚這件事情不知道,最後法院也採信這樣的說法,判決不用賠償。

     

     

    首先,不少人會好奇說在丈夫已經過世的情況下,妻子還能夠去提起所謂的侵害配偶權訴訟嗎?實際上是可以的,就連夫妻已經離婚了都還是能夠去求償,因為很多的情況是在婚姻關係中並未發現另一半出軌,直到離婚後才赫然發現,因此受害的一方只要在時效內,也就是在得知侵害事實的兩年內去提告,或是在侵權行為發生起的十年內去提告,基本上都是可以的,因此,若是今天妻子在離婚後才發現前夫婚姻中有外遇,她就可以在兩年內對前夫及小三提告求償,換句話說,開頭案例中的丈夫雖然已經過世,但人妻是在丈夫過世後才知道丈夫有外遇的情況,因此只要是在兩年的期限內,她都是有權利去對小三提告求償的,並不會因為丈夫已經過世,就變成無權提告。

     

     

    實際上,這種遭遇到對方配偶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情況真的不少,像是很多人會透過網路來認識朋友甚至是交往對象,而網路除了可以匿名外,也不用公開自己所以的資訊,因此有時候就很難去發現對方的婚姻狀況為何;又或者有些人在外遇時也會為了避免被發現,因此就極力隱藏自己的各種資訊,而外遇對象就莫名地受到欺騙,直到挨告才知道自己已經上當受害;萬一你不幸遇到這種情況而被告侵害配偶權求償時,不需要過度慌張,只需要記住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你要去證明自己從頭到尾確實都是不知道對方已婚,或是自己自始自終都是遭到對方欺騙是單身,侵害配偶權的成立除了有發生破壞婚姻的行為外,侵害者本身主觀上也要有知情的情況,才會有侵害對方的情況產生,假如你是不知情的情況下去與有配偶的人交往,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會算是侵害配偶權。

     

     

    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對於正宮及小三來說都是一種傷害,兩人同樣都是遭到背叛,這種情況的發生就是對於婚姻的不忠誠及對人的不誠實,假如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就不顧一切去傷害愛你的人,最終反噬給你自己的傷害恐怕會是你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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