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專欄 > 【內容若太超過,聊天也會侵害配偶權!】

【內容若太超過,聊天也會侵害配偶權!】

  • 【內容若太超過,聊天也會侵害配偶權!】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內容若太超過,聊天也會侵害配偶權!

     

    大家認知中的外遇行為有那些呢?與異性發生性行為、當街擁吻、互相有親密暱稱等等的情況都曾有被作為提告提害配偶權的相關佐證,另外,之前曾有過用通訊軟體打字聊天傳裸露圖片也會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而最近就有一個這樣的判決。

     

     

    有位人夫被妻子發現竟然與大學時期的女性友人有「來往」,而這樣的來往並非普通朋友的互動,這名人夫時常會瞞著妻子與大學的女友人進行所謂的「電愛」,過程中兩人聊到的內容不僅極為曖昧,更是時常有包含性行為相關的細節,當然這樣的行為絕對是讓妻子難以接受,氣得向兩人提告。

     

     

    而所謂的侵害配偶權其實並沒有一定的侵害形式,不會以特定行為為限,只要行為造成雙方婚姻關係出現破損,違背雙方互信互愛的基礎,造成另一半精神上受有損害,就很有可能會成立侵害配偶權。

     

     

    而上述案件中,雖然人夫表示兩人沒有交往,只有進行電愛,但兩人的內容不僅充滿曖昧,同時還有詳細描述性行為的情況,儘管雙方沒有交往關係,然而這樣的內容已經超過一般朋友間會聊天的程度了,尤其隱瞞妻子做出這樣的行為,更是對妻子嚴重的背叛,讓妻子難以接受,精神上受到的傷害勢必會難以言喻。

     

     

    而法官在判決中也有提到,雖然雙方沒有肉體上的出軌,但所謂的精神出軌 也會造成婚姻關係的損害,甚至其傷害程度還不亞於肉體出軌,這樣的說法其實也呼應到我們前面所說的侵害配偶權的定義,無論是什麼樣的行為,只要造成婚姻關係的損害、違背雙方互信互愛的基礎、侵害到配偶的權利,造成配偶精神上有損害,就會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這樣的判決其實也是在告訴大家,法院對於所謂的侵害配偶權其實並非很制式化的去認定,而是會按照其發生的行為以及造成配偶的損害去做判斷,因此,若真的有發生類似的情況,你也可以勇敢向對方求償,不要讓自己平白受到傷害!

     

上一頁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