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遇還想生下孩子,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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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還想生下孩子,我該怎麼處理?
配偶外遇對任何人來說絕對都是嚴重的打擊,然而,如果配偶不只外遇,還因此有了外遇對象的小孩,這可能就是再一次的打擊了,而在面對這種情況時,除了生氣以外,你也能將這些證據作為你爭取權益的後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及提告外遇對象求償,儘管如此,如果真的遇到配偶外遇有了孩子,這樣這個孩子的歸屬究竟會是什麼情況呢?
有位男子就遇到了這種尷尬的情形,他的妻子與外遇對象同居後發生關係,結果懷孕,被男子發現後便被要求要墮胎,結果在手術前幾天妻子卻突然求情希望能將孩子留下,讓男子氣得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而這樣明確的外遇證據也讓法院判決妻子與小王需要賠償男子20萬元。
假如男子當時有答應妻子的請求,將孩子留下,那麼這個孩子是不是就能與親生父親也就是妻子的外遇對象在一起了呢?實際上是不行的,民法裡有規定,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受胎生下的子女就會被視為是婚生子女,要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受胎或是生下的小孩都會是屬於婚生子女,因此就算是先有後婚,這個孩子仍然會是婚生子女,並不需要再經由其他法律程序去轉正孩子的身分,而前面提到的案例中,妻子是在婚姻當中發生外遇而產下一個小孩,因此在民法規定中這個小孩仍會被視為是婚生子女,所以就算留下了孩子,小孩仍舊會屬於男子的而非外遇對象。
然而,就算是一時心軟留下這個孩子,但他確實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若是男子不願意去扶養這個孩子的話可以怎麼做呢?若是想徹底切斷與孩子間的親屬關係,就需要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之訴,透過法律程序來切短彼此的親人關係;不過有個細節需要注意,若是想要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是需要在得知孩子並非自己親生的兩年內向法院提出,否則一旦過了這個兩年的時間,將會因為所謂的已逾除斥期間而遭到法院駁回請求,這樣一來就真的無法去將彼此的關係給徹底結束,在法律上就永遠會是親子關係。
除了否認子女是自己的以外,男子也可以向妻子請求精神損害的賠償,因為這個孩子的出現是因為妻子外遇,無論是在親情或是精神上一定都會因此受到極大的傷害,因此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就是維護自己權益最常見的一種方式,不過男子決定要求妻子墮胎並針對侵害配偶權求償也是最直接明瞭的選擇,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有點狠心,然而對於男子來說,他可能是受傷最嚴重的人,因此這樣行為基本上都是在維護自身權益,是可以讓人去理解的。